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,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?
编者按:
9月4日,知名前媒体人王剑强发布了《湖南一检察官参办冤错案件,没被追责反而获评“优秀公诉人”》一文,披露:
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丹,在参与办理一起冤错案件仅半年后,不仅未被追责、反而被评为“优秀公诉人”。
然而,令人唏嘘的是,竟还有水军为这位办错案件、毁了少年人生的检察官疯狂洗地?!
现实足够魔幻……
作者|王剑强(前媒体人)
笔者发文以后,很快便收到了投诉。投诉人认为,笔者的文章“未经本人授权,擅自发布个人信息及照片”,要“依法”追究笔者的法律责任。
“兄弟,你太偏颇了。”这个投诉人在投诉完之后,还给笔者发来私信。
这一次投诉,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。笔者发布于某平台的相关文章,目前已被删除。
王丹检察官参办的这起冤错案件,便是闻名全国的湖南吉首“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”一案。
该案之所以能够闻名全国,主要是因为吉首市的检察官在此案中令人匪夷所思的司法表现。
该案基本案情如下:吉首二中初二少年小蒋,在学校男厕所遭到十多人围殴,用提前准备的一把折叠刀刺伤了3人,其中两人重伤。
案发后,吉首市检察院对15岁的小蒋进行了批捕、提起公诉,致使小蒋被羁押了336天,直到一审法院以“正当防卫”判处小蒋无罪,少年才走出看守所。
看到法院的无罪判决,吉首市检察院又提起抗诉,坚决要求追究小蒋的刑事责任;直到湘西州检察院指出吉首检察官“抗诉不当”,决定撤回起诉。
从批捕、公诉、抗诉,吉首市检察院自始至终都坚持一个观点:反抗校园霸凌的小蒋,是一个犯罪分子,我们要把他送进监狱里去。
法院的判决,和上级检察院的文件,最终证明,在这起案件中,吉首市检察院彻头彻尾都是错的。
正因吉首市检察院及个别检察官的偏执,导致一个少年蒙冤了三年,人生被毁。
但是,就在小蒋仍在申请国家赔偿之际,2023年6月,湘西州检察院竟然将“优秀公诉人”的荣誉,颁给了这起错案的承办检察官王丹。
蒙冤少年的哭声犹在耳畔,参办冤错案件的司法人员荣誉加身。如此做法,是毫不掩饰给冤屈者的伤口撒盐,也是对“司法公正”的严重亵渎。
在此前的文章中,笔者指出,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,充分暴露了王丹作为基层检察官,法律专业水平低下,且欠缺起码的司法温度和良善,面对可能犯下的司法错误未有警惕、一意孤行,终至酿成司法悲剧。
笔者看来,从此案办理多情形分析,王丹检察官的职业品质和“优秀公诉人”这五个字还着实“有差距”!
笔者的文章发布后,收到了一名湖南网友“@彭彭彭32999039”的投诉,称“未经本人授权,擅自发布个人信息及照片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”。
这名网友是不是王丹本人,不得而知;因为他/她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。但文章还是因此被平台删除了。
同时,在另外的平台,也出现了这位“@彭彭彭”的身影。他/她说,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及隐私个人信息,这种情况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吧?
多名湖南IP的网友,展开了强大的攻势,或直言笔者“造谣”,或暗指笔者“收钱”。
对于这些人,笔者只有一句话:建议你们直接报警。
另外,笔者还看到一名网友说,检察院只是提起公诉,又不负责审判,哪里来的“冤假错案”?不出意外,这名网友的IP,也是在“湖南”。
2023年3月7日,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大作检察工作报告时指出:
“每一起冤错案件,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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